代表權 -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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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鼓勵CTTT訴訟的當事人無需採用法律代表,自行處理個案section 36(1) Consumer,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 Act 2001。這可以讓CTTT提供可以負擔費用、易於獲得和有效率的解決紛爭方法。
然而,例如在2009年消費者、商人和租賃審理會條例的第四部份指定的一些情況,CTTT可以考慮法律代表。
代表您自己
在CTTT,我們鼓勵您不採用代表自行處理個案。雖然代表自己看來像是極為困難的工作,但是您可以預期事件是按照法律,得到公平的審理和決定的。
代表自己也有好處,您可以直掌握個案怎樣向CTTT提出。如果有適當的準備和安排,在聽證會時,您會是自己的最佳代言人。
Getting help fact sheet (PDF size: 341kb) (尋求協助資料單張,只具備英語版本)刊載在NSW廣泛系列的服務,他們可以幫助解答您的法律問題。
要求獲得代表
在一些情況,CTTT可能考慮容許代表。您可以在事件獲得審理前,以書面提出代表申請,或您可以在聽證會時申請。審理會成員會在當日決定您是否可以獲得代表。
如需要求在訴訟時獲得代表,需要以書面提出要求,並包括以下的資料:
- 檔案編號和當事人的姓名
- 您希望獲得代表的原因
- 建議代表人的姓名和職業,及代表人是否律師/事務律師
- 一份聲明,指出建議代表人獲得您的許可在您缺席的情況下作出決定,而您須遵守決定。
代表的理由
在以下的情況,CTTT可能考慮容許代表 - clause 14 Consumer,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 Regulation 2009。
如果審理會成員決定您可以獲得代表,另一方也可以獲得代表。
其他代表
您可以申請在以下任何一件或以上事件獲得代表的許可:
- 房屋建築部的事件,涉及超過$30,000的索賠或紛爭
- 訴訟的當事人是:
- 由物業管理代理代表的房東
- 由公園經理代表的住宅公園業主
- 由僱員或代理代表的退休村經營者
- 由指定的村內居民或居民委員會代表的退休村居民
- 由其中一位職員代表的企業
- 由分契樓房管理代理代表的業主立案法團(分契)
- 由其中一位成員或管理代理代表的社區協會
- 由其中一位職員代表的註冊合作社
- 由其中一位合夥人代表的公司
- 由其中一位職員代表的註冊社團
- 由行政或管理委員會的當選成員代表的非註冊社團
- 由信託人管理的資產
- 由職員代表的政府機構
- 如果另一方由法律執業人員代表
- 如果另一方是政府機構
- 如果CTTT認為在訴訟過程會引起複雜的法律問題或事實
分契及共有樓房計劃事件
分契樓房計劃或共有樓房計劃的當事人,是自動獲得代表權,無需向CTTT申請許可。
Strata Schemes Management Act 1996的Section 193 說明分契樓房計劃的事件可以在CTTT獲得代表。 Community Lands Management Act 1989的Section 93, 對共有樓房計劃也有同樣的許可。
弱勢人士
如果審理會成員認為當事人屬於弱勢人士或沒有足夠能力進行自己的個案,他們可以作出指令,指引他們獲得代表 - section 36(6) Consumer,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 Act 2001。
按照法案,當事人是處於弱勢,如果他們是未成年,或因智力、體力、心理或知覺殘障、年老、精神無能或其他殘疾而未能代表自己。
傳譯員
CTTT為聽證會提供免費的傳譯員服務。如果您需要傳譯員的協助,請立即聯絡CTTT,電話 1300 135 399,以便作出安排。家庭成員或朋友是不可以在CTTT的審理過程傳譯的。
審理會成員也可以要求傳譯員的服務,如果他們認為當事人未能完全了解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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